項目融資與傳統的公司融資的區別
我們先來說說項目融資的三點誤區:
一、項目的技術可行性并不等于項目的可融資性。很多時候項目在技術上可行,滿足了投資者的最低風險收益要求,但卻滿足不了融資的要求。為了滿足投資者和貸款銀行雙方相對應風險的要求,股本資金投入水平實際上受到三個因素的制約:
(1)投資者所必須獲得的最低投資收益率
(2)融資的可能性和債務資金成本
(3)股本資金的形式及其成本
二、項目風險分析中,最差方案并不等于把所有變量最壞的結果相結合。這并不是不可能,但是在實際情況中往往是不現實的,因為項目中的一些變量是相互依存或者相互影響的。
例如,某一種產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里保持過低價格將不可避免地導致與該種產品生產有關的投資成本或生產成本停止上漲或者下降。一個典型的例子是石油工業。在1980年短短的6個月內,世界市場上每桶原油價格由30美元跌到了10美元以下,后來除了在1990-1991年由于海灣戰爭的短期影響外,原油平均價格長期在15-20美元范圍內波動。但是,這并沒有阻止有關石油方面新的投資進行。事實上,石油公司利用低的原油價格對其供應商以及有關國家施加了大量的壓力來降低成本,比1986年降低了20%-30%。對這種情況,將價格下跌和成本增加這兩個因素在整個項目中結合起來分析顯然是不合適的。
三、項目投資結構設計是一門很有意思、專業性也極強的學問。資產的擁有形式、產品的分配形式、項目管理的決策方式與程序、債務責任、項目現金流量的控制、稅務結構、會計處理、可轉讓性、資金考慮等等都會影響到投資結構的設計。有的時候,同一個項目有多方參與,而各方目的和利益訴求又差異較大時,需要綜合利用各種不同投資形式和金融產品的優缺點進行結構設計。
投資者參與項目,很多時候盈利只是很多考慮因素之中的一項,還有諸多其他因素也在考慮范圍內,比如股東責任是有限還是無限、參與方關系是否清楚、能否提供抵押、資本市場是否接受、轉讓是否便利、是否可以安排公司型負債、現金流是否易于控制、稅務處理是否靈活、項目管理是否方便等等,不同形式的投資所帶來的效果千差萬別。僅就上述因素而言,五種常見的投資形式(公司型、普通合伙型、有限合伙型、飛公司型、信托基金)各自差別就很大。
來源:靖言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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